公告日期:2017-05-22
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17-026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经2017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13920000.00元,剩余未分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16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800,0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1.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日(星期四),除权
除息日为:2017年6月2日(星期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
17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6日至登记日:
2017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滨路2号公司董秘办
邮编:232008
咨询联系人:胡浩、周欠
联系电话:0554-2796116
传真电话:0554-279615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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