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4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2016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6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
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各项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参加了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会议 独立意见名称及内容
2016年 三届五次董 1,关于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
4月20 事会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日
意见内容: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
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2015年度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
保情况。
2,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意见内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
情况出发,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
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201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意见内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
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
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
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
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
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4,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意见内容:公司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
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5,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意见内容:我们对《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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