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4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按照本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由审计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方面,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本公司审计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考虑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的要求,严格执行了必要的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具体包括观察、询问、访谈、检查、抽查、监盘等审计程序。本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合法、全面、重要、有效、制衡、适应和成本效益的原则,在各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评估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山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的控制环境反映了治理层和管理层对于控制的重要性的态度,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公司本着规范运作的基本理念,正积极努力地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公司构建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为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各业务部门为具体职能机构为较为完整的组织体系,具体组织架构如下图:
股东大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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