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4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6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16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6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结果,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48,785,593.61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
定,提取盈余公积4,711,748.19元。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
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16年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总股本92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13,920,000.00元 剩余未分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是为了
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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