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的职责,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实现公司生产经
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特制定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总经理经营班子是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由总
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但兼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
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人选应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
业专业知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人
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或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人员,该聘任无效。总经理或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不得任意解聘,但发现或出现不符合总经理任职条
件的情况、不能继续履行总经理职务的情形、或者董事会决定提前解聘时,应召开临时董事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解聘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对总经理辞职的审查,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条 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人员的解聘,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
议后决定。
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职权和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