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2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证券代码:300450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0 年 10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8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9
(三)结论性意见 ......10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先导智能:指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 股票期权、期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和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4. 股本总额:指公告时目前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
5.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 有效期:指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7. 期权授权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8.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9.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
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
为。
10.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1. 行权价格: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12. 行权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13.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4.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6. 《公司章程》:指《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9.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先导智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相关事项对先导智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先导智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仅供公司本期行权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公司同意将本公司报告作为公司本期行权事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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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