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54号”文核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发行人”或“公司”)拟向王德女发行13,161,004股股份、向李永富发行6,580,502 股股份、向珠海泰坦电力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193,5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2,100万元。先导智能已于2017年7月28日领取核准批文,现已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认为先导智能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先导智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先导智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17年9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0.87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60.87元/股,相对
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日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70.66元/股的比率为86.14%。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数确定10,202,06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20,999,940.03元,符
合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4名,未超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的5家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所有获配机构获配的金额、比例、价格、锁定期
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20,999,940.0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9,622,641.5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611,377,298.52元,未超过募集资金额上限62,100万元,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主承销商核查,先导智能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内部决策程序
1、先导智能的决策过程
(1)2017年1月5日,公司与泰坦新动力股东李永富、王德女夫妇签署
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2017年1月5日,公司与泰坦新动力股东泰坦电力电子集团签署了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3)2017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相关议案。
(4)2017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相关议案。
(5)2017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6)2017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7)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8)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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