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自
查工作,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全面性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在层次上涵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
象上覆盖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在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三)重要性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制衡性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保证各部门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部门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成本效益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合理的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浩云安防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苏瑞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重庆
浩云公共安全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西藏浩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辛集市浩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广州浩昀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冠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甲壳云计算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监督、信息与沟通、信息披露、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担保业务、对外投资、重大事项(如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工程项目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内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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