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关于公司仲裁事项执行情况的公告
美康生物资讯
2019-06-03 2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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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04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63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事项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调解结果

2018年9月13日,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出仲裁申请并寄送《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嘉祥共创(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3,970万元、违约金1,000万元以及支付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并承担该案件的律师费。2018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出具的《SHS20180337号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

2018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发出的《SHS20180337号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开庭通知》(【2018】中国贸仲京(沪)字第025302号)和《SHS20180337号股权转让协议争议案组庭通知》(【2018】中国贸仲京(沪)字第025296号),仲裁庭商本会仲裁院决定2019年1月8日于上海分会开庭室开庭审理本案。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18-123)。
2019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2019】中国贸仲京(沪)裁字第0034号,要求第一被申请人在2019年5月31日前向公司付清所有应付款项。仲裁委对本案的主要调解结果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9年1月3日签订并于2019年1月8日确认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970万元和暂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的利息损失人民币301.733万元;支付以人民币3,97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5.5%的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算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并支付本案仲裁费人民币68.447万元和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60万元。
(三)若第一被申请人未能在2019年5月31日前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则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970万元、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和暂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的利息损失人民币1,001.205万元;支付以人民币3,970万元为本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算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并支付本案仲裁费人民币68.447万元和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60万元。

(四)姚铭锋、福建美康泰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裁决项下的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已对本案的具体调解结果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暨收到仲裁调解书的公告》(公告号2019-010)。

二、本案调解结果执行情况及公司将采取的措施

截止2019年5月31日,公司仅收到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本金100万元,其余款项均未按期收回。

鉴于第一被申请人未如期按照《调解书》中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在加大跟催力度的同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相关强制执行的措施以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就本案所涉及的事项,公司已将未收到的股权转让款3,870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减值损失。目前,公司尚未收回剩余的款项,但今后通过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可望收回部分或全部款项。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没有影响,今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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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够收回上述款项,预期将会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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