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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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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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 人,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0 元/股。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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