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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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7 21: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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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07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本次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完善内部控制,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计划支付尾款及质保金的基础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节省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尹振涛 杜文聪 陈 琪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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