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东方 公告编号:2018-024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姬昱川先生和陈绍江先生通知,获悉已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第一大股东 解除质押股 质押开始 本次解除质
名称 或一致行动人 数(万股) 日期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押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蒯一希 是 1,340 2016年3 2018年4月 高雅萍 36.11%
月14日 25日
姬昱川 否 1,360 2016年3 2018年4月 高雅萍 96.48%
月14日 25日
陈绍江 否 1,360 2016年3 2018年4月 高雅萍 96.48%
月14日 25日
合计 - 2,720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蒯一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7,107,6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6.63%。本次解除质押前,累计质押股份为13,400,000股。本次解除股份
质押的股数为13,4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6.11%,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6.00%。本次解除质押业务办理完成后,蒯一希先生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
计被质押的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0%,占公司总股本0%。
姬昱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4,09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2%。本次
解除质押前,累计质押股份为 13,600,000股。本次解除股份质押的股数为
13,6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6.4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9%。本
次解除质押业务办理完成后,姬昱川先生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0%,占公司总股本0%。
陈绍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4,09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2%。本次
解除质押前,累计质押股份为 13,600,000股。本次解除股份质押的股数为
13,6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6.4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9%。本
次解除质押业务办理完成后,陈绍江先生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0%,占公司总股本0%。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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