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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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8-058
债券代码: 123003 债券简称: 蓝思转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长沙市榔梨街道龙华村阳光东路,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 VIP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 2018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5:00 起至 2018 年 8 月 13 日下午 15:00 止。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89 名,代表股份总额为 136,742,46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6052%。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551 名,代表股份
数量为 65,566,95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66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 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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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股份数量为 76,609,63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9426%。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饶育蕾女士、监事翁永杰先生因外地出
差而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讨论, 形成决议如下:
(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23,7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672%;
反对 43,118,7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32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持有“蓝思转债”的股东回避了对该议案表决。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523,7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941%;
反对 43,218,7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059%;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持有“蓝思转债”的股东回避了对该议案表决。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569,4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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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3,562,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6%;弃权 44,799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
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刘中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
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18]第173号)。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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