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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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
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经严格
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姚毅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提名
已取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仔细查阅姚毅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之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未发现有《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
法( 2017年修订)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我们认为姚毅先生具备独立性和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其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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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其可行性表示认可,本项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
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借款需求符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及发
展需要,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通过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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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饶育蕾: _______________
唐国平: _______________
王义高: _______________
二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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