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2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证券代码:300433 公告编号:2017-80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2月8日
(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2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14.4亿元。
5、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根据《发行公告》,蓝思科技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T+1日)主持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蓝思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三”位数: 133,633,798
末“四”位数: 9983,4983,1731
末“六”位数: 854939,104939,354939,604939
末“八”位数: 63753747,03753747,23753747,43753747,83753747,70546584
末“九”位数: 624825814,024825814,224825814,424825814,824825814,
175924055
凡参与“蓝思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 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4,149,99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张“蓝思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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