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31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任职的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以 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以 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以下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归 100% 80% 0%
属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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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前一个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待改进”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事宜,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并注销,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E-不合格”,该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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