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31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证券代码:300433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三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30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股份回购的首次实施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截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42,527,8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最高成交价为 20.50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9.09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99,998,261.31 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已回购的 42,527,893
股将作为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前均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合计 53,159,866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4,973,479,998 股的 1.0689%。
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631,973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973,479,998 股的 0.2138%,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2,527,893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973,479,998 股的 0.855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若发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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