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富临精工资讯
2024-04-27 01:09: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 2023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的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 8.32 亿
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6 家,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
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璐瑛,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濮琪纬,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伟俊,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内部审核部门及技术标准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
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综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