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肖世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肖世德,中国国籍,1967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硕士、博士
学位。1994 年至今,在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工作,2000 年至今任西南交通大学教授,2003 年至今任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2023 年 7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上述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1、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认真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与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等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关注选择标准和选任程序,对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生效实施)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后至报告期末,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重点关注事项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以及听取相关报告,在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时,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客观科学决策,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依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同时结合公司发展,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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