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陈立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立宝,中国国籍,1979 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员。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创新发展工作委员会委员,已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讲师,
2009 年 7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副教授;2014 年 7
月至今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特聘教授;2016 年 9 月至今任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研究员;2023 年 10 月至今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7 年 6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上述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1、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认真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与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审议,就任期内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和评价,积极关注选择标准和选任程序,对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关注事项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积极听取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等,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以及听取相关报告,在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客观科学决策,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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