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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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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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傅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傅江,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法学硕士学位,律师。历任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师,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会委员。2014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5 月
至 2022 年 4 月任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成都
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上述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1、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审议,就任期内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和评价,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2、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查,对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维护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参与讨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薪酬方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关注事项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积极听取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等,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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