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1
证券代码: 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 2017-150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崔天龙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崔天龙
2、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崔天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 2,611,3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偿还限制性股票融资款及缴纳限制性股票所得个人所得税
等;
2、 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
得的股份) ;
3、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652,849 股,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2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
对该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4、 减持期间: 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
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
5、 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
6、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1、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一并转让的发行人股票外(如适用),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全天
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 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5、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 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事项,将由发行人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
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情况下自公告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本人违
反承诺事项卖出的股票数量;且自公告之日当月起从发行人处领取半薪,直至上
述股份购回实施完毕当月为止;并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
定期至前述第 1 项、第 2 项(如适用)锁定期满后 6 个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10 日内将前述
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7、 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
承诺事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本人一并确认,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 "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稳定股价预案承诺
1、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以下简称“启动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或其他合法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
露本人购买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方案”)。
2、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
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购买股
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
从发行人处实际取得的税后薪酬及津贴累计额的 10%,单次购买股份数量不超过
发行人总股本的 2%。但如果发行人披露稳定股价方案后 3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
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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