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7
证券代码:300430 证券简称:诚益通 公告编号:2019-037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858,488股,占公司总股本3.26%。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新增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175,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
一、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诚益通”)于2017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罗院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7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其中,向罗院龙发行3,050,007股,向罗小兵发行1,525,004股,向罗小柱发行1,283,858股,向田壮发行573,926股,向敏杰康复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杰康复”)发行964,582股,向乌玉权发行898,075股,股份上市日为2017年4月11日,发行价格为53.08元/股。
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113,337,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68,002,224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11月9日,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81,339,264股。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181,339,2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90,669,632股。权益分派登记日为2018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2日,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72,008,896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72,008,896股,尚未解除限制的股份数量为55,884,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4%,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后限售股份数量为22,010,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作与限售股份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期承诺
罗院龙、罗小兵、罗小柱、田壮承诺,以其持有的龙之杰股权认购取得诚益通的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自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十五月至三十六月内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47.99%,自股票上市之日第三十六个月后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52.01%。
敏杰康复承诺,如本次交易于2016年5月21日前(包含2016年5月21日)完成(完成股份登记),则以其持有的龙之杰股权认购取得诚益通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如本次交易于2016年5月21日后完成(完成股份登记),则以其持有的龙之杰股权认购取得诚益通的股份中,13.3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34.68%自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52.0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乌玉权承诺,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自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内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20%,自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十五月至三十六月内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30%,自股票上市之日第三十六个月后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50%。
若上述发行对象对诚益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则上述发行对象实际可解锁股份数应扣减应补偿股份数量。
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诚益通的股份因诚益通分配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也应当遵守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但如该等取得的股份锁定期限长于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则该部分股份锁定期限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诚益通的股份在上述相应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诚益通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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