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强力新材资讯
2018-08-29 16: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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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30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庆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附件:

简 历

吴庆宜先生,196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江淮动力机厂成本会计、总账会计;江动集团旗下海外子公司驻外财务经理;江动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江淮动力美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经理,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庆宜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吴庆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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