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强力新材资讯
2018-08-29 16: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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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30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6年4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15日证监许可[2016]786号《关于核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俞叶晓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拟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300万元。截止2016年4月22日,公司通过询价方式向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银瑞金-慧富52号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1,811,517股,发行价格为9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999,924.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971,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028,724.8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6GZA104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16年6月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局前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2016年4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159,028,724.88元人民币,截止2018年6月30日累计支付现金对价15,3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8,352,340.27元人民币。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募集资金节余主要为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银行利息及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352,340.27元人民币(含利息,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6年4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节余募集资金8,352,340.27元(含利息,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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