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强力新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6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 85,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01.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4,099.00 万元,另减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含税)172.90万元,加上可抵扣的增值税 60.7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3,986.8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5-9 号)。
根据《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2,000 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
1 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 109,748.00 73,986.82
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19,748.00 83,986.8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称《使用制度》)。
根据《使用制度》,公司对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519902191510407 2,855,648.34 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北大 519903181510205 633,896.42 募集资金专户
街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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