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
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新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四通新材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四通新材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四通新材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出具的核查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四通新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四通新材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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