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1
天津立中新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作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新材”)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本企业现针对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声明如下:
1.本企业保证已向四通新材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保证本企业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本企业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四通新材披露有关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企业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如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在四通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四通新材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上述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将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声明和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本声明与承诺函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天津立中新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