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七月
声明与承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四通新材的委托,担任四通新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四通新材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四通新材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四通新材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做出的投资决策可能导致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四通新材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
第一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定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各方提供的资料,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新材”或“上市公司”)拟向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东安”)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津立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企管”)100%的股权,向天津立中明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明德”)、天津立中拓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天津拓进”)、天津立中新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新锐”)、天津多恩新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多恩新悦”)和深圳红马创业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红马”)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津立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中股份”)4.52%的股权。同时,公司向其他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100%,用于“年产400万只轻量化铸旋铝合金车轮和100万套汽车高强铝悬挂零部件项目”和“工业4.0智能工厂改造投资项目”。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天津企管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其直接持有立中股份70.36%的股权,通过香港臧氏兄弟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立中股份25.12%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四通新材将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立中股份100.00%的股权,立中股份主营业务为铝合金车轮的制造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
年10月26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立中股份属于“制造业”项下的“C36汽车制造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和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重大资产所涉及的交易属于上下游并购
四通新材专业从事中间合金类功能性合金新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是中国最大的铝基中间合金生产企业之一。公司生产的铝基中间合金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高铁、航空航天、军工、电力电子、建筑铝型材、食品医药包装等领域。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