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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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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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1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
独立意见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交易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臧氏家族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四、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公司拟购买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交易价格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性,我们对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均无异议。

六、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利用关
联关系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同意《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立三

阎丽明

李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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