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立中集团资讯
2018-07-10 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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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新材”)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立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天津立中明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立中拓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立中新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红马创业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多恩新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天津立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2%股权。本次交易中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为255,000.00万元,本次交易四通新材共发行股份数为238,764,042股。



本次交易同时向不超过5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8,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400万只轻量化铸旋铝合金车轮和100万套汽车高强铝悬挂零部件项目”和“工业4.0智能工厂改造投资项目”。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中天津立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控股型公司,其主要经营性资产均集中在子公司天津立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立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合金车轮的制造和销售,属于汽车零配件行业。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四通新材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四通新材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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