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361Z037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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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专项说
明
容诚专字[2024] 361Z0372 号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公司)2023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指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容诚审字
[2024]361Z0353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之 1、2 所述,红相股份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 0282023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4]1 号)。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4]1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 号)。根据《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相关内容,红相股份公司 2017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
法事实。红相股份根据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对 2017-2022 年度财务报表存在的前
期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重述。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如“(一)强调事项”的主要内容所述,我们认为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的强调事项段不影响审计意见。
三、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 2023 年度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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