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2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2、我们认为该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向银行融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关联方侵犯公司利益以及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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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 邬永东 许朋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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