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环能”、“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估,并对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在于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有效的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纠正错误及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可行的。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金堂分公司;四川冶金环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环能(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环能德美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华大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中建环能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中建环能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前海环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建环能(四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环能润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建环能(浙江)环保有限公司、武汉环能德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善建和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明环能香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中建环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环能德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四通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环能沧海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建环能北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建环能(北京)环保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四通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西充四通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大邑四通欧美水务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联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江油四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四通天府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中建环能(金堂)水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全面预算、产品研发、信息系统、财务报告、对分、子公司的管控等内容。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机构
依《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企业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党组织议事决策采用会议形式。
报告期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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