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3
博览世界科技为先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8-085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17号)核准,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至2018年7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认购资金款人民币422,200,000.00元,为本次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43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7,800,000.00元后的余额。2018年7月11日上述款项已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7,8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1,853,000.00元,加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46,396.24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893,396.2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7月12日出具《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天职业字[2018]17594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指定的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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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兴东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募投项目“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公司已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东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专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项用途 开户行 账号 实际款项划付(元)
南宁市城市内河黑广西北部湾银行800108704200032 422,200,000.00[注]臭水体治理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
PPP项目 宁市兴东支行
注:专户划付的款项为募集资金总额43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7,800,000.00元后的余额。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公司(甲方)、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东支行(乙方)、中金公司(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00108704200032,截至
2018年7月11日,专户余额为42,22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南宁市
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年/
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
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
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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