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9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8-031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宁明至凭祥饮水工程PPP项目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合同风险提示
1、宁明至凭祥饮水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采用DBFOT(设
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模式运作,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1,667.98万
元,约占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经审
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26.17%,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由项目公司按照合同要求
承担融资和偿还债务的责任,不排除合同履约过程中项目公司在短期内承担较大资金压力的风险。
2、项目合作期为30年,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部分
项目不能实施或部分投资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3、项目合同中所述的项目投资额为项目建设投资成本估算金额,实际金额以宁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审计机构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故投资额可能会有所变动。
4、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项目公司在运营维护期间随着水价、供水量等因素的波动变化,以及宁明县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指数的变化和通货膨胀等因素,补贴金额将可能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予以调整。
5、尽管项目合同已对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的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一定的履约风险。
二、 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11月15日、11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刊登了《关于联合体成为 PPP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联合体预中标宁明至凭祥饮水工程PPP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联合体中标宁明至凭祥饮水工程PPP项目的公告》,由公司作为牵头单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世科”)作为成员单位共同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参与了“宁明至凭祥饮水工程PPP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并中标成为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根据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社会资本方与宁明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共同组建 PPP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订 PPP项目合同,并授予其特许经营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宁明博惠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称)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2018年3月,联合体与宁明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宁明惠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 PPP 项目公司广西宁明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明博世科”)并完成了工商登记。
近日,宁明博世科与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宁明县共同签订了《宁明至凭祥饮水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
三、 审批情况
1、2017年4月11日,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宁明至凭祥饮水工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投资[2017]18号),同意宁明至凭祥饮水工程项目
投资建设。
2、2017年7月28日,宁明县财政局出具《关于宁明至凭祥饮水工程PPP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意见》(宁财函[2017]34号),同意通过
该项目PPP模式物有所值评价和PPP模式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3、2017年12月19日,宁明县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组建宁明至凭祥饮
水工程PPP项目公司的批复》(宁政函[2017]391号),同意授权宁明惠宁建设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
四、 合同当事人介绍
1、甲方(政府方):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或“宁明县住建局”)
地址:宁明县兴宁大道93号
负责人:何显安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无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否与公司有经营性往来:无
履约能力分析:宁明县住建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有在行政职能范围内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能力。
2、乙方:广西宁明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项目公司”)统一社会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