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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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5 18: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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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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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89名激励对象中,除邓燕红、



覃海涛、吴海燕、张先铃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余85名



激励对象均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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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85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



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林县博世科威林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林博世科”)提供担保是为补充子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其日常经营与资金周转需求。目前湖南博世科、上林博世科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控股子公司上林博世科向银行申请授信或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宁明博惠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称)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宁明博惠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称),依托公司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公司在市政供排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技术优势,顺利推进宁明至凭祥饮水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满足边境贸易加工区经济和建设发展对于用水的需求,提高公司在边贸区域的市场竞争力及影响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宁明博惠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称)的事项。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澄江博世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存量资产使用权并签订PPP项目子合同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存量资产使用权的接收及子项目合同的签订系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澄江县城镇供排水及垃圾收集处置 PPP项目合同》的进展事项,有利于顺利



推进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发挥公司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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