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博世科资讯
2017-10-16 18: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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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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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赵璇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赵璇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赵璇女士继续在公司任职,其具体工作由公司另行安排。



赵璇女士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19年5月29日止。截至赵璇女士的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7,681股,持股比例为0.09%,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270,145股,高管锁定股67,536股。赵璇女士的母亲罗月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股,持股比例为0.00084%,除此之外,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董监高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赵璇女士出具的相关承诺,公司将在其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特此说明。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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