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PPP项目子合同的公告
博世科资讯
2017-03-23 15: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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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3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7-044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PPP项目子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总金额为6,498.62万元,合同金额较大,不排除项目进展过程中公



司在短期内承担较大资金压力的风险;



2、项目合作期为25年,合作期较长,期间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而导致



投资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3、本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或合同双方突发异常情况造成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



二、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年6月12日,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博世科”)



与澄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澄江县住建局”)签订了《澄江县城镇供排水及垃圾收集处置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为39,515.39万元(包括项目特许经营权、存量资产使用权的购买、改扩建部分的施工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的购买、项目建设相关的前期费用(设计费等)、项目移交的中介评估费用等)。2016年7月18日,澄江县住建局授权澄江县天颐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广西博世科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澄江博世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江博世科”或“乙方”),由澄江博世科行使特许经营权,并负责PPP项目的具体实施。该PPP项目包含澄江县第二自来水厂扩建、澄江县中水处理厂、澄江县垃圾焚烧厂、澄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和澄江县东岸自来水厂运营等5个子项,项目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ROT(扩建-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特许经营期为25年。



2017年3月22日,澄江博世科与澄江县住建局就“澄江县污水处理厂中水



回用工程项目存量资产使用权的接收、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及相关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事宜”签订了《澄江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合同》(简称“子合同”),根据澄江县审计局出具的《澄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澄审报[2017]3号),子合同总金额定为6,498.62万元。接收该项目存量资产使用权后,由澄江博世科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应中水、收费、合法经营并依照合同约定获取合理回报(包含政府补助),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自本项目资产权益全部转移、交付到澄江博世科起计。三、审议情况



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澄江博世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接收项目存量资产使用权并签订PPP项目子合同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 PPP项目子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介绍



1、甲方:澄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振兴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蹇云



2、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无任何业务往来。



3、澄江县人民政府已授权甲方签署本合同,由甲方授予乙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a.甲方已获得澄江县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b.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所有批准。



c.涉及本项目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列入澄江县人民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年度取得县人大的批文或文件。



d. 项目公司(乙方)不承担交割评估基准日前澄江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



工程项目任何形式的负债及担保责任。



e. 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声明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



并且该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a.乙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资格和权利;其已经取得了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和许可,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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