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3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7-043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7年3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22日在广西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1号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一期A12栋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双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澄江博世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江博世科”)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江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担保数额、期限以澄江博世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江支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3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142)、《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50)、《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北部湾表面处理中心项目并签订相关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充分发挥本土环保龙头企业的优势,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与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在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内合作投资建设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环保处理设施项目——北部湾表面处理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与管委会签订《北部湾表面处理中心项目投资合同(一期)》。项目投资总额约为2亿元人民币,由公司在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出资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项目投资及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在广西北海投资建设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环保处理设施项目,属于公共服务类市政基础设施环保项目,有利于促进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的顺利发展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有利于公司布局地级市工业园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业务市场,巩固区域环保龙头地位,为后续深度布局国内区域市场奠定基础,增强实力。本次拟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条款尚在磋商中,待签署正式书面合同后,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澄江博世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接收项目存量资产使用权并签订PPP项目子合同的议案》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与澄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澄江县住建局”)
签订了《澄江县城镇供排水及垃圾收集处置PPP项目合同》(简称“《PPP项目合
同》”),项目总投资为39,515.39万元。2016年7月18日,澄江县住建局授权的
澄江县天颐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澄江博世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澄江博世科”),由澄江博世科行使特许经营权,并负责PPP项目的具体实施,公司持有澄江博世科80%股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澄江县城镇供排水及垃圾收集处置 PPP项目合同的公告》、《关于对外投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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