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7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7-017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7年2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2月16日在广西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1号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一期A12栋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双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博世科(加拿大)投资有限公司(BosscoCanadainvestmentLtd.Inc.以下简称“加拿大博世科”)因海外市场拓展需要,拟向加拿大汇丰银行(HSBCBankCanada)申请总额不超过1950万元加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该授信总额项下的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及其他保证金业务等,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拟为加拿大博世科向加拿大汇丰银行提供担保。基于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国际战略布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金融贷款业务类型的不同,以相应比例的等额人民币存单质押的担保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暂定为1年,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反担保协议为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签署该事项相关的文件、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武汉华堂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团风博世科华堂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697.40万元,公司持有60%股权,武汉华堂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公司名称、股东、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出资方式等以均为暂定,最终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及公司章程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
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贷款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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