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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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3: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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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容
诚审字[2024]230Z1695 号),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5,891,074.09 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228,303,183.00 元,按照 2023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后)-194,961,494.27 元,母公司年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23,264,677.27 元。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并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拟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3 年度,公司持续贯彻落实优化业务结构的经营策略,公司目前正处于
重要的业务转型期。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及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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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
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说明。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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