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1
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侯友夫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孙晋明先生、刘龙保先生、侯玉鹏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兆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指定刘龙保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学义
林爱梅
叶飞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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