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7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8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7〕618号
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五洋科技公司增发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五洋科技公司增发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五洋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五洋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第1页共8页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五洋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五洋科技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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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根据贵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27元,共计募集 资金16,54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540.00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93.0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146.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5〕25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47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自然人侯友夫、华宝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261,89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27元,募集资金总额29,6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 保荐费用1,2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8,3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2016年5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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