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浩丰科技资讯
2023-08-29 1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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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8月 1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 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 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旭东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 板信 息披露 网站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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