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金盾股份资讯
2018-10-18 18:02:30
  • 点赞
  • 40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10-19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70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陈根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41,856,4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82%)的股东陈根荣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464,1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有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1,856,482 8.82%

陈根荣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64,120 2.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392,362 6.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持有公司股份41,856,482股的陈根荣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464,1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1%)。
上述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4,743,704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
9,487,409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时间及方式:

(1)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2)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陈根荣承诺:

(1)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以上承诺均正常履行中。

2、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陈根荣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0%;(2)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陈根荣承诺:

(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