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金盾股份资讯
2018-08-06 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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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07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7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杭州中院驳回原告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招商”)、李国亮、金尧的起诉。三个案件应由公安机关先行处理。

2、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35宗诉讼案件及4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涉及标的金额252,526.71万元。其中,3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涉及标的金额11,705.60万元;2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中止诉讼,涉及标的金额30,302.80万元;3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已中止仲裁程序,涉及标的金额22,844.61万元;11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本次新增3宗驳回起诉案件),涉及标的金额81,280.16万元;3宗案件一审判决败诉,涉及标的金额4,988.00万元。其余17宗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涉及标的金额101,405.54万元。

一、本次驳回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2018)浙01民初301号”案件

1、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基本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中院下发的“(2018)浙01民初301号”《民事裁定书》,杭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人中财招商的起诉。

2、本次被驳回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为中财招商,受理法院为杭州中院的“(2018)浙01民初301号”案件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3、本次民事裁定的主要内容

杭州中院下发的“(2018)浙01民初301号”《民事裁定书》载明,杭州中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提供的《立案决定书》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材料,本案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范围,存在经济犯罪的嫌疑,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由刑事案件先行处理。故杭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人中财招商的起诉。

(二)“(2018)浙01民初489号”案件

1、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中院下发的“(2018)浙01民初48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杭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人李国亮的起诉。

2、本次被驳回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为李国亮,受理法院为杭州中院的“(2018)浙01民初489号”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3、本次民事裁定的主要内容

杭州中院下发的“(2018)浙01民初48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载明,杭州中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提供的《立案决定书》和《情况说明》等函件,本案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范围,存在经济犯罪的嫌疑,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由刑事案件先行处理。故杭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人李国亮的起诉。
(三)“(2018)浙01民初355号”案件

1、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中院下发的“(2018)浙01民初355号”《民事裁定书》,杭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人金尧的起诉。

2、本次被驳回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为金尧,受理法院为杭州中院的“(2018)浙01民初355号”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3、本次民事裁定的主要内容

杭州中院下发的“(2018)浙01民初355号”《民事裁定书》载明,杭州中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提供的《立案决定书》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材料,本案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范围,存在经济犯罪的嫌疑,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由刑事案件先行处理。故杭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人金尧的起诉。

二、公司现有诉讼或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除本公告披露的“(2018)浙01民初301号”、“(2018)浙01民初489号”、“(2018)浙01民初355号”诉讼案件被法院驳回起诉之外,公司其他32宗诉讼案件及4宗仲裁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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