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5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金盾风机股份
有限公司向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29,40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36元,共计募集资金98,510.1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710.1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01.8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208.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0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3,603.75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的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为109.6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3,603.7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9.66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1,714.1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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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子公司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后由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待募集资金转入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371020210120100096226 2,310,449.69
司绍兴上虞支行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2823312000012 10,282,367.89
司上虞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 8507007880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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