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伟民)
作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17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而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7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4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
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本人出席10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4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2017年02月13日,在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上,对公司2016年度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说明、2016年度关联交易、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23日,在二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17年5月31日,在二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对公司《关于根据股
东大会授权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周建灿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二)>的议案》、《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17年8月24日,在二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上,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关于2017
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年11月10日,在二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年11月16日,在二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公司
支付现金收购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7年12月30日,在二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上,对公司关于选举周
建灿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事项、关于确认董事会专门委员的成员的事项、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17年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2017年度本人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职,
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2、2017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
有关规定,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
四、工作交流与现场调查情况
在2017年度中,本人除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
调研,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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