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2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科技”或“子公司”)在2017年12月13日-2018年1月18日期间,对杭州快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快电”)提供过3笔财务资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350万元。截止2018年1月18日,本金及利息均已全部收回。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杭州快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快电”)。
(二)资金的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用于杭州快电生产经营项目。
(三)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情况
红相科技于2017年12月13日—2018年1月18日期间,向杭州快电提供3
笔财务资助,合计金额为2,3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金额(万元) 期限 月利率 还款方式 备注
到期一次性 已于2017年12
1 700.00 2017.12.13-2017.12.22 0.41688% 还本付息 月28日还本付
息
到期一次性 已于2017年12
2 1,000.00 2017.12..22-2017.12.31 0.41688% 还本付息 月28日还本付
息
到期一次性 已于2018年1
3 650.00 2018.1.5–2018.1.31 0.41688% 还本付息 月23日还本付
息
(四)资金来源:红相科技自有资金。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经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上市公司三届
四次董事会会议履行了补充审议程序,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独立董事徐伟民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由于红相科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发生在独立董事贾建军、朱欣的任期内,因此上述2位独立董事无法发表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被资助对象杭州快电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 70%,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快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秋溢路500号1号楼2层206室
法定代表人:叶骏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元
控股股东:杭州快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杨勇其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充电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动汽车交流、直流充电系统,交流、直流电源成套设备,精细化电源成套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承接:电动汽车充电站系统设计及工程施工(凭资质经营);销售:电动汽车交流、直流充电系统,交流、直流电源成套设备,精细化电源成套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自产产品的出口,生产用原材料、设备的进口。
杭州快电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接受财务资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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